台海网5月12日讯 据东南快报报道,近日,福州晋安区法院审结一起年纪相差20岁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年男子陈某无法证明两人存在婚约关系,其状告“90后”情人讨要房产的诉求被驳回。
1990年出生的李小姐,在福州某休闲场所上班。2014年,李小姐租住陈某的房子,两人慢慢熟悉,后发展为情人关系。
1970年出生的陈某,很喜欢李小姐,经常与之约会开房。2015年6月,陈某通过司法拍卖,在晋安区鼓山镇买了一套房子,价值60多万元。陈某称,他将该房作为彩礼及结婚用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此外,他还赠送李小姐一些金项链、金戒指,并在酒店完成了简单的订婚仪式。
陈某称,他做这一切,都是想与李小姐结婚。但是,李小姐迟迟不肯登记结婚。无奈之后,他才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房屋、金项链、金戒指等财物。
李小姐称,陈某之前有老婆孩子,后来离异了。她在服务行业上班,与陈某相差20岁。陈某贪图她的年轻漂亮,他们只是情人关系,并不存在婚约关系。
晋安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二者存在婚约关系,其所谓的订婚仪式只有原被告两人出席。恋爱期间,双方从未见过对方父母。法院经审理,驳回原告陈某讨要房产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