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18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本報日前率先披露,有“高智騙徒”利用假身分證冒認大圍名城業主,以筍價放售,訛稱單位連租約無樓睇,終騙過買家、代理及律師行,獲二百九十二萬元訂金後逃之夭夭,事件揭露偽冒業主身分並可“憑空”出售單位存在漏洞,而作為中介代理及律師行亦有機會負上責任。
處理該宗買賣的中原集團,主席兼總裁施永青昨指,公司的代理在買賣前已查冊,但認為“人哋有心呃你點都呃到”,而且騙徒全心騙巨額金錢,估計其偽證質素更可“以假亂真”,作為代理可謂甚難防備,他建議土地註冊處考慮除登記業主身分證號碼外,更一同登記其樣貌,有助外界進一步釐清身分。
中原亞太區住宅部總裁陳永傑則指,假如案件調查終結後,該行存有專業缺失,會向被騙買家賠償,雖然以往行使偽身分證的騙案,每隔數年才一次,但亦不能掉以輕心,法律部昨天已發通告,提醒前線代理嚴格執行地監局的相關指引,亦要盡力核實買家及業主身分,保障雙方權益;此外,培訓部亦會找來專家,教育代理如何分辨真假證件,未來亦會作個案分享指導。
負責處理今次“名城騙案”、受假業主委託的麥X律師行,以及協助買家的王X律師行,昨日依然未回覆本報查詢。法律界人士指,律師樓職員應有責任查證業權實況,以及買賣雙方身分。
地監局發言人稱,不宜對個案評論,該局過去曾發出執業通告,提醒代理必須小心核實賣方身分,以保障客戶利益。從業員可採不同措施,進一步核實賣方身分及業權,例如查閱其他業權證明(如有關物業的公共事業收費單據)或比較業權契據上的簽署等。同時在發放任何訂金給賣方前,應提醒買家安排託管訂金在律師行內。
騙案發生後,中原集團旗下的利嘉閣總裁廖偉強昨亦透過短訊,通知各董事、經理及營業員,訂金最好由律師行託管,避免招致損失。至於“事發地點”的大圍區,眾代理更隨即提高警覺,高層已即時通知營業員,簽約前須小心核實買賣雙方身分。
是次騙案,高智騙徒用假身分證冒名城業主,以平價放盤,聲稱單位連租約未能安排睇樓,因價吸引,買家終購入。其後騙徒委託律師行處理時,除約職員在街外簽約,更聲稱忘記帶身分證,以手機傳遞較模糊的影像“過骨”,及後到律師樓簽約,終騙得大額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