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周雯 通讯员 任宣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相关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昨天至今天在广州召开。昨日上午,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等列席会议。
昨日上午,会议听取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草案修改稿)》等审议结果的报告。昨日下午,对审议的报告进行分组讨论。
关键词:食品安全
有观点认为
要向食品添加剂说“NO”
“到了和食品添加剂说‘NO’的时候,食品添加剂应该一律不准加。”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讨论审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下称修改二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辛瀑认为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依旧太弱。
修改:网络交易平台或与卖家同担责
修改二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从修改内容看,本轮修改变动并不大。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和鼓励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修改二稿第十条第三款增加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用人单位不得作出限制举报的规定,以保护举报人。
在为明确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方面,增加规定称,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该条款对现存的外卖软件平台施加了压力,若提供未获许可的食品卖家产品,平台将担责。
在违法成本上,修改二稿也有所提高。增加规定,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主管部门管辖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和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以加大查处力度。针对未按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加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提高罚款下限,减小自由裁量度,将“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调整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违法行为惩处,对未依照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的批发市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
依据刑法定罪量刑的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