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的新鲜水果,按照口岸验收要求,需要通过检验检疫防止传带有毒有害物质。近日,合肥经开区空港办、省国检机场办等单位开展了进境水果业务运营综合演练,保障与检验检疫工作顺利衔接。
海关:报关缴税放行
当天上午10时,一家果品公司自泰国进口了火龙果和梨子,跟从泰国曼谷飞往合肥的MU5078航班抵达新桥机场。
中外运公司的海关备案厢式货车已停放在民航客货公司国际到港库,货物到达后,凭通关单装车,经检疫审批单指定路线运输抵达指定口岸。
货车进入指定口岸的卸货平台,检验检疫部门下达开启车门指令,装卸人员开始卸货,放置在待检区。
国检:存放冷库采样
火龙果存入水果监管冷库,保鲜要求是温度保持在3℃—6℃,相对湿度75%—90%。现场管理员登记“水果溯源管理台账”和“水果进出库台账”。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按照抽样标准,进行开箱抽样,并出具采样凭证。制样两份,一份样品送至剖果室进行剖检,另一份样品送国检技术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如剖果发现活体幼虫和虫迹、虫道、虫粪及其他昆虫为害状,连同本果送至养虫室培养;若剖果发现可疑疫情,送镜检室进一步检疫;发现成虫应捕获鉴定。进境水果木制包装取样后,送至检验检疫室进行有害生物检疫。
结论:合格才能入境
如果进境水果检验检疫不合格,由国检下达检疫处理通知书,检疫处理方式有冷处理、熏蒸、整理(更换包装)、销毁、退运等方式。其中,销毁处理是由进境口岸出发至垃圾焚烧厂,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包装物。
如果3天后,进境水果通过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进口水果经营商凭国检机构开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从水果监管冷库将货物运走,进入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