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举报特别重大毒品案件奖励20万元 各市州举报电话公布
《甘肃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人民禁毒战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的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实名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条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群众人民币500元—10万元,具体如下:
(一)缴获毒品50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缴获毒品50克以上1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五)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第三条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制造加工毒品工厂或窝点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群众人民币1万元—20万元,具体如下:
(一)缴获毒品1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三)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四)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五)案件影响特别重大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第四条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每查获1名吸毒人员,并作出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其他行政处罚决定的,奖励群众人民币500元。
第五条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吸毒窝点,并对吸毒人员作出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其他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次奖励群众人民币1000元—1万元,具体如下:
(一)查获3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查获3人以上5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查获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查获10人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五)查获吸毒人员众多、案件影响重大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六条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因涉毒问题查封歌舞娱乐场所、会所、宾馆酒店等处所的,每查封1家,奖励群众人民币5000元—3万元;案件影响特别重大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