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被告人是男子刘,他被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去年11月11日13时左右,刘受康的委托来到位于三交镇某村的食品公司。康委托刘的工作,是照应给货车装货以及清点货物数量。之后,康离开。当日17时30分左右,货车需要倒车后继续装车。当时,车主康并不在场,也没有其他司机。为了早点将车装好,刘发动货车开始倒车。但刘没有驾驶证,开车前也没有得到车主的同意。这时,惨剧发生了,刘在倒车时不小心将装卸工刘某辗轧致死。
去年11月16日,刘的家属与刘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刘赔偿30万元,车主康赔偿20万元,食品公司的负责人补助8万元。同月19日,刘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刘的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对刘某的死亡,刘属过失行为。刘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