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放火又是盗窃
一男子26年里“五进宫”
海南日报金江5月31日电(记者李佳飞通讯员聂秀锋)专门盗窃电动车,9天连续3次作案,在修理店换电动车锁巧遇失主被抓个正着。近日,澄迈县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刘某来自山东,现居于澄迈县金江镇内,在1990年至2010年的20年间,他因犯放火罪和多次盗窃罪在监狱中度过了漫长的15年,这是刘某26年来第5次入狱。
2015年10月6日下午1时,刘某在澄迈金马大道某小区电梯口处盗走一辆三轮电动车,当其把车推到路边时,正好遇到大雨,刘某遂弃车去附近避雨,等其回到停车处时,车已不见。同年10月9日下午2点,刘某又在该小区盗走一辆两轮电动车,并将车藏匿于该小区另一栋楼的毛坯房内,当日失主通过小区监控录像寻回该车。10月14日上午11点,刘某在县人民医院门口又盗走一辆电动车,当他将车推去修理店换车锁时,恰好遇到路过此处的电动车失主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刘某三次盗窃的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6173元。
澄迈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