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6月4日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日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来安县原县委书记张有志涉嫌受贿一案,被控涉嫌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4.6864万元。
滁州检察院指控,2003年以来,被告人张有志在担任来安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滁州市委原秘书长、滁州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4.6864万元、美元0.2万元,其中索取他人价值39.8984万元房产一套,为他人谋取利益。据指控,张有志曾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