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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考不再以“农业户口”性质认定农村学生

发布时间: 2016-06-04 15:18:4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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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海南日报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高春燕

为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我省今年将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3个专项计划,但不再以“农业户口”性质认定农村学生。

记者了解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担,面向全国国家级贫困县定向招生,全国安排招生计划6万名;地方专项计划是由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等招生高校承担,实施招收我省农村区域学生的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不少于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3%;高校专项计划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的农村区域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各高校安排计划不少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2%。

值得一提的是,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主要是招收我省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去年,我省实施这地方专项计划“两个专项计划”的农村学生划分是以考生的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为准。但目前我省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今年高考不再以“农业户口”性质认定农村学生。

为了使农村学生享受到专项计划的优惠政策,按照教育部划分农村区域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的要求,今年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农村区域划分为:“乡村、乡村中心区、镇乡结合区、镇区、城乡结合区及特殊区域等区域(除地级市主城区、县级市和县的城关镇居委会、农场场部居委会或场部社区以外)”。户籍地在这些区域的学生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时确认为农村学生。

据统计,今年全省申请并符合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分别有3462名和1189名。对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各市县正在抓紧做好审查,审查结果将在省考试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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