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初至2016年底,被告人程某林、马某等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和被告人李某静、张某等5人具体实施了四起寻衅滋事犯罪、一起聚众斗殴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林、马某等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任某成等4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静、张某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等具体情节综合量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慧文 全媒体记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