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16日讯 日前,省财政厅、住建厅联合下达淮安市第一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共计近1.8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3441亿元,省级引导资金0.4558亿元。
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引导资金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中明确的各市、县(区)2016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财政部驻省财政专员办核定的2015年实际完成任务情况,并结合各市、县(区)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引导资金全部用于政府投资组织建设的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得用于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其它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