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准备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本报讯(记者曹秀娟)9月20日,记者从太原市国土局获悉,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9月30日起,太原市城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将作为不动产登记受理要件,申请人需提前做好有关准备。
届时,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承办。城六区管辖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承办。
国有土地范围内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土地上森林、林木所有权;国有土地地役权;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的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集体土地范围内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上森林、林木所有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据了解,个人商品房、存量房不动产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不动产登记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期限办理。以上时限均不包含权籍调查时间。
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后,新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前已受理、未完成登记发证工作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等仍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进行,并颁发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或证明。
之前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房屋所有权按建筑面积登记,住宅小区类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统一按房基法分摊面积登记。原已经办理过分割土地证、且按照房基法分摊核定土地分摊面积的,现申请不动产转移或变更登记时,可以直接引用原登记成果。原已经办理过分割土地证、未按照房基法分摊核定土地分摊面积的,现申请不动产转移或变更登记时,将按照新的分摊办法予以修正。
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管理部门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太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网址为: cn,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流程、公告、办事指南、文本模板等均可在本门户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