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的要求,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
根据《服务合同》的要求,培训机构必须明文列出提供的培训内容与学时。学驾人需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费用;在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可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
按照《服务合同》规定,在培训过程中,驾校学员若发现培训机构所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以及教练员或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等问题,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