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刘新草)3月24日,记者从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伊犁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原主任曹鲁胜(副厅级)因受贿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
61岁的曹鲁胜是山东济南人,原系伊犁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伊犁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2016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批准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至2015年间,曹鲁胜先后利用担任伊犁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伊犁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及企业在职务晋升、购买车辆、发行企业债券、承揽工程、减免土地出让金、承租酒店、出售公司股权、借款担保、债务代偿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变相收受房屋差价,收受金条、干股、购物卡等。
最终,乌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曹鲁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5553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侦查机关认罪态度尚可,案发后退赔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曹鲁胜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扣缴在案的曹鲁胜受贿所得2955531元,由扣缴单位依法没收,上交国库,扣缴剩余部分抵扣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