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20日讯近日,信网获悉,崂山区杰萱市政工程部因不按照批准的期限挖掘城市道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被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
3月17日,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崂山区杰萱市政工程部在市南区逍遥一路项目施工中,不按照批准的期限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针对崂山区杰萱市政工程部上述情况,4月30日,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曾尝试联系崂山区杰萱市政工程部,但是未了解到详细情况。信网记者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