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9月26日,中秋节前一天,重庆工商大学大四女生袁滔回家时在轻轨上偶遇崴脚老人李桦。因为脚肿痛难耐,下车时李桦顺手拉了一下袁滔的手臂。当时,已年过六旬的李桦看起来摇摇欲坠,袁滔没来得及多想,主动将她搀扶下轻轨,并帮其冰敷治疗。
2.2015年10月13日傍晚,一位老婆婆在公交车上不慎摔倒,后脑勺磕破了皮,鲜血直流。危急时刻,整车人都为婆婆让出公交车,送其到医院,一名顺道的热心乘客谭女士还陪着婆婆到医院检查,并垫付了医药费。
3.2015年11月5日,重庆83岁的刘仁珍老人因视力不好,摔进了观音桥步行街的一个水池,热心的市民、环卫工大姐没有犹豫,将老人救了起来。15℃的气温,刘婆婆全身湿透,右脚扭伤不能行走,家人又不能及时赶到。本报记者陈翔在现场采访时,将老人背上自己的车并送她回家。
■案件还原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钱也张旭)路遇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李勇(化名)在开车路上遇到唐某摔倒,他毫不犹豫地将老人送至医院治疗,还垫付9899元医疗费,可事后唐某却声称是李勇肇事撞倒他,倍感委屈的李勇将纠纷诉至渝北法院。昨日,记者从渝北法院获悉,该院以司法救助的方式执结了一起广受社会关注的无因管理纠纷案件。
2013年3月25日下午3点,李勇驾车从四川邻水沿国道210往重庆江北机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兴隆镇附近时,恰好看到77岁的唐某不慎摔倒。李勇见状,好心将受伤的唐某送到渝北区人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药费。经查明,唐某的摔倒与李勇并无关系。唐某伤情好转,李勇希望唐某能返还垫付的医疗费,可唐某却否认此事,并指责是李勇撞倒了他。
2014年4月,渝北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将被告送至医院治疗并垫支医疗费,构成无因管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勇9899元。
判决生效后,原本胜诉的李勇却迟迟不能兑现合法权益,他在2014年12月向渝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唐某年近80岁,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想让他返还9899元医疗费,实在有难度。
李勇见义勇为行为可嘉,为了弘扬道德文明和法治精神,也考虑到唐某没有返还医疗费的能力,渝北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16年4月,渝北法院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司法救助9899元,相当于全额医疗费。至此,案件告一段落,李勇感慨:“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和司法救助,没有让我寒心,以后见到类似的情况我还会伸出援手。”
老人家属:不准备上诉
■事件后续
昨天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了老人的小儿子唐先生,他正在万州的工地干活。此前,他曾作为代理人陪父亲出庭打官司,他表示没有上诉的打算。
唐先生依然记得事发那天下着毛毛雨,父亲一个人去赶集,“听邻居说,是在回来的路上出了事,摔在了水沟里头,撞到了公里里程碑上。”。
“说是先送到镇上医院,医生觉得有些严重不收,后来又送到城里(渝北区人民医院)。”唐先生承认,是李勇开车将父亲送医,也垫付了医疗费。唐先生自己一家,则支付了护理费、生活费,未出任何医疗费。
由于时日已久,唐先生记不清父亲当时的检查结果了。“我只记得主治医生跟我说,头部有淤血。”唐先生认为,父亲此后的几年里身体大不如前,也跟这次受伤有关系。
唐先生说,当时自己之所以要出庭打这个官司,实在觉得自己也委屈,而且虽然交警已经对此事作出了裁决,但他还是怀疑是李勇撞的父亲。
唐先生始终不太愿意承认是自己冤枉好人,但如果自己真的做错了,他也愿意补救:“如果我真的冤枉他了,我愿意道歉,该怎么负责就怎么负责。”唐先生说,自己现在忙于工作,要养活一大家人,这个事情过去了这么长时间,已经不想过多提起了。
对于法院的判决,唐先生表示服从,并表示将不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