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酒驾,还有哪些难题待解?
凶猛于虎的酒驾,如何被法的缰绳勒住?“醉驾入刑”5年来,“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日益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专家和业内人士指出,治理酒驾的过程,是我国以良法向社会陋习宣战的一次生动实践。其间所积累的经验值得我们总结。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说,必须看到,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实践层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对逃避处罚者的法律责任难以认定。“在执法实践中,醉驾者逃避处罚的现象时常出现,花样繁多,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发生事故先逃离现场,等酒精完全耗掉后再投案,而此时已无法确定其驾车时的血液酒精含量。”济南市历城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现行法律未将逃避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纳入刑法,只要醉驾者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逃避检验,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施杰建议,对恶意逃避查处的驾车者,一旦归案(如凌晨逃匿,清晨到案的)仍被确认为“酒驾”或“醉驾”的,则恶意逃避行为应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中的从重处罚情节。
其次是较高的缓刑率值得关注。以四川省成都市某区法院为例,2015年,该院对危险驾驶罪判处的缓刑率达42.8%。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益西欧珠表示,与经济、刑事犯罪相比,醉驾的缓刑率较高。全国各地处罚标准不一,但基本上都存在这类情况。“实践中存在对醉驾大量适用缓刑的情况,影响了‘醉驾入刑’应有的震慑和预防效果。”施杰说,应慎用缓刑,以保证打击效果。
施杰还表示,醉驾之后发生交通肇事,导致人员受到轻微伤。这样的情况出现后,法律规定醉驾一律要处拘役;然而如果按交通肇事罪处理,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建议对既有醉驾又有交通肇事情形的,应明确数罪并罚。(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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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近5年
广西查处酒驾2.1万多起
5月1日至31日,我区将开展整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荻 通讯员 孙俊樱) 5月1日至31日,我区交警部门将在全区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严厉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记者了解到,“醉驾入刑”将满5年来,全区交警部门一共查处酒后驾驶21261起,其中醉酒驾驶3550起。
据统计,从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至今,广西公安机关共查处酒驾21261起,其中醉驾3550起;涉及醉驾案件的立案3419起,其中移送检察院审查的2215起,判处实刑1390起,判处缓刑300起,判处免刑10起。从2011年至2016年,每年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趋于平稳势头。
今年一季度,广西交警共投入警力6643人/次,查处酒驾2190起,处罚酒后驾驶1446起,醉驾驾驶147起,有效地震慑仍怀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的少数违法者。今年二季度,广西交警根据全区第二季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针对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决定从5月1日至31日,在全区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严厉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机动灵活地开展查缉行动。如加密查缉频率,突出对节假日、红白喜事、民俗活动和周末等重点时段设置临时执勤卡点,开展突击行动,提高查缉密度、频率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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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酒驾肇事5年降18% 死亡人数下降18.3%
综合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醉驾入刑”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迄今为止将满5年,带动中国酒后驾驶问题得到显著改观。5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5年分别下降18%、18.3%。
这是记者28日从公安部获悉的。5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酒驾醉驾治理还带动了汽车社会生活观念的巨大变化,直接催生代驾这一新经济业态。统计显示,酒后代驾约占代驾服务的90%,并由大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快速拓展。5年来,全国约2.18亿人次接受了酒后代驾服务,大大降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几率。
自4月30日至5月31日,公安部将在全国部署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要求各地巩固城市整治效果,加大农村执法管理力度,持续保持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要组织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向辖区饭店、宾馆、酒吧、娱乐等涉酒场所发送倡议书,落实专人负责劝阻和举报制度,大力推行酒后代驾服务。统一行动还推出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如积极推进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实施联动惩戒,加强自律。对职业驾驶人酒驾醉驾的,除依法惩处外,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向所在单位和企业通报;同一运输企业连续出现两次酒驾醉驾的,通报提请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议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