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开始,为省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通知》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已经享受低保的救助对象,可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保障金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发放,2016年6月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罗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