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梁敏)5月5日,记者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质监部门不再办理省级机关、省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组织机构代码相关事宜,改为省编办赋予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目前,省编办已正式开始办理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及证书发放工作。
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质监部门不再办理省级机关、省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组织机构代码相关事宜,改为省编办赋予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