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右)采访杨履晋后人。
他曾任清光绪年间吏部主事、员外郎、郎中,湖南宝庆府知府等职。其所到之处,庶狱多所平反,积案多所清理,民称“便利”。笔者一行于5月2日第三次前往忻府区杨家庄村和东楼乡东楼村,与其后人一起追忆——
〖核心提示〗
忻府区杨家庄村位于忻州城东,西邻牧马河和东城门楼。丙申仲春,田野和暖,万木青绿,我们忻府区作协数位同仁,沐浴着和丽的阳光,乘车前往忻府区长征街办事处杨家庄村,采访清代光绪年间进士、廉吏、法学学者杨履晋的后人杨成和先生,并一起浏览了位于村东北的杨履晋先生曾住过的地方。之后,我们又乘车去忻府区东楼村采访了杨履晋的外孙、现年80多岁的张六毛,获得了一些关于杨履晋的资料。杨成和告诉我们,他与杨履晋属于一族,叫杨履晋“爷爷”。按《杨家族谱》记载,杨履晋始祖是在明洪武初年从朔州马邑县圪针沟来到忻州定居,到他已是杨家32世,而杨成和是34世。作为土生土长的杨家庄村人,他从小就听村人讲过爷爷杨履晋的故事,这些故事深深地刻在他的脑海。
仰慕先贤,志做一代能臣
忻府区杨家庄村位于忻州城东2公里处,据传在清代以前,这里原是一片空地,并没有人居住。清康熙年间,社会安定,商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兰村乡晏村杨氏家族为经商方便,便来到距离忻州城较近的东门外定居(一说从忻府区东街挪出东门外居住,似为避战乱),历经多年,人丁逐渐增多,该村也就起名为杨家庄村,直至如今。
这个杨氏家族,代代有家传祖训,尽管以商农生活为主,但他们对读书十分重视。到本村杨氏第31世便走出了一个叫杨树本的年轻人,考中举人,被推荐到石楼县任训导,从此杨家庄便有了步入官场的学子。
杨树本有三子,长子履和、次子履晋、三子履道,从小都爱学习,并随父在石楼县生活。不料次子杨履晋16岁那年,父亲病逝,他们没有了依靠,遂回本村开始了半商半读的生活。忻州《秀容诗文丛》曾介绍,杨履晋从小“颖敏迈众,见者俱器重之”,同时他敬仰清官,对传说中的包拯歆慕不已,长大决心效法包拯,为民办案。据此,他还以本郡先贤、大诗人元好问为榜样,曾踏迹访踪,在元好问少时读书的忻府区福田寺拜访,追觅元好问的足迹。在诗《游福田寺》中他写道:“兰若临松涧,东岩著色屏。河流萦郡白,岭抱入关青。偶作云林客,闲闻贝叶经。读书人未见,浑欲问山灵。”对元好问的仰慕之情,溢于言表。
为成就自己的理想,他不断攻读。在母亲岳氏的督促下,在哥哥杨履和的协助下,在家里学习举人、进士考试科目,专研历代律令,尤其是战国时的“申韩之学”,为将来能够步入仕宦、为民执法打下坚实基础。他在《深柳堂记》一文中写道:“先慈岳太夫人携孤归里,旧时斋舍半就倾圯,独斯堂完好。一日谓晋曰:此汝父读书所,汝欲继父业,非从此苦读不可。晋于是读书于是堂。先太夫人篝灯伴读,督责不少恕。如是者,亦有年。”正说明他家教的严谨和自己读书的勤苦。不到20岁,他开始在忻府区授徒,教授学子。后在山西学正王可庄的推荐下,调入省城令德堂学习。在清光绪壬午年考中举人,癸未年以三甲第39名考中进士,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涯。
钻研律法,平反冤假错案
我国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申不害和韩非影响巨大,其法学思想已载入史册,杨履晋对他们的研究从小至大,一直没有停止过。在考中进士后,他便进入刑部工作,这或许和他的爱好和专研律令有关。在刑部,他从员外郎升至郎中、秋审坐办勘理,从中也可看出他在官场进步的表现。
杨履晋沿袭申不害、韩非子观点,认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法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又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意思是法律应该平等。在此思想指导下,他在刑部任职期间,利用担任秋审处坐办勘理的身份,大力平反冤案,受到老百姓称赞。当时社会政局比较混乱,由于义和团运动的持久爆发,不少无辜民众被牵连下狱,对下狱民众治罪之证据不足的案件比比皆是,民众深受其害。杨履晋经过查勘,对直隶州府报上来的不少严重缺乏证据的案件进行纠正,确实无罪的给予释放处理,大力缓解了基层老百姓对清政府的敌对情绪,为缓解京城治安做出了一定贡献。
需注意的是,杨履晋办案是在当时清朝政局十分混乱、国家形势每况愈下的情况下进行的。在当时像他这样仍然尽忠职守、为民服务的清廷官员已经不多。从他的诗《都门杂咏学遗山俳体》中可以看到,当时八国联军的炮火已逼近京城(连营烽火照甘泉,沧海横流在眼前)。北京正阳门外两千余家房屋已被烧毁(已闻亳社有鸟鸣,又见蚩尤铸五兵),而他从家乡忻府区捎来的书信得知,父母因战乱已离开本村,到忻府区刘家庄避难,在朋友的帮助下,暂时能吃上饭,不致饿死。在此情此景仍能专心审理案件,其对清廷的忠诚、对民众的负责,由此可见一斑。
行使监察职责,整顿政风
甲午海战前后,朝政日非,各级衙门纪律松弛,官员不满朝政者比比皆是,而对具体的行政工作、刑事工作,潦草从事、敷衍应对、不敢担当,给全国政局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面对此情此景,光绪皇帝力推改革,并于1898年6月颁布《明定国是诏》,主张变法,并加强了对官员的监督、惩戒措施。由于杨履晋在刑部工作表现突出,光绪皇帝遂将他从刑部员外郎提拔为郎中,专门负责对刑狱案件的监督和考核。他任职后,不徇私情,大胆工作,弹劾贪污受贿官员,建议光绪皇帝免去个别不称职的官员,纠正、并公开审理了一批疑难案件,一定程度上提振了低迷的清末官场风气,受到了老百姓的称赞。同时,面对国危势颓,外夷虎视眈眈的国家现状,他也从多方面坚决支持光绪皇帝变法,明显属于朝内改革派一员。从他所写的《读战国策·十二首》“武灵骑射自英雄,变俗居然塞外通。良将若教颇牧在,直驱胡马到关中”的诗中,也能看出他的思想观点。所有这些,都为光绪皇帝于1898年6月颁布《明定国是诏》主张变法,开展历史上著名的“戊戌变法”运动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为民做主,大力清理积案
清朝末年,即1911年,全国政局混乱,尤以湖广为最。为此,清廷任命在司法方面颇有建树的已是“京察一等”的官员杨履晋到湖南宝庆府任知府。
湖南宝庆人健讼,几位前任知府又因为种种原因,留下不少积案,民多到知府上访。杨履晋到任后,由于当时形势的复杂,一方面看到民间老百姓“蠢蠢欲动”,意欲举旗“造反”;又看到宝庆民间积案甚多,府衙经常遭受围攻。面对混乱不堪的宝庆,他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工作:一是注重联络宾僚士绅的感情,忙里偷闲,经常和他们饮酒,邀请他们到距离宝庆城很近的双清亭作诗酬唱,及时掌握基层动态,稳定宝庆政局;另一方面,他面对宝庆的实际,主张“严刑峻法”,时刻铭记韩非子“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的古训,对一些胆敢闹事的“刁民”处以重刑,同时对宝庆长期积累的数十起案件,进行大力清理,该调解的进行及时调解,该判决的及时给予判决,该纠正的也坚决予以纠正。其雷厉风行的办案作风受到当地老百姓称赞,也为暂时维护宝庆的平安做出了一定贡献。
萧然回乡,闭门啸吟终日
显然,历史的轨迹不是一个贤能清廉的官员所能主宰的。正当杨履晋在宝庆认真为民做事的时候,1911年9月,湖南大地反清声浪已经高潮迭起,长沙独立,民国新军又欲来攻打宝庆,在局势危机之中,杨敬儒当即挂冠归隐,一天夜里,他与仆人停舟于双清亭下,准备回归忻州。他在诗《北归行》诗中写道:“举兵环郡署,逼我就羁束。不惜挂冠迟,惟愿归田速……风波共一舟,骨肉兼童仆。”其痛苦失落的心情只有他自己能够体会。从此,他归隐忻州。忻州《秀容诗文丛》写道,他回籍时“行礼萧条,亦如寒素,杜门谢客,啸吟终日,已不复问世矣”。一代颇具法治情怀的廉吏能臣,就此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涯。
需要补充的是,他不仅在法治方面颇有建树,就是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方面,也受人称道。光绪甲辰年,其母病逝,他回家丁忧。正值清政府矿务局要在山西修建同蒲铁路,他伙同当时忻州的负责人勘察地界、筹集民工、捐助资金,全力协助办理,为北同蒲铁路建设前期工程尽了力、立了功,至今受到村里老百姓的称赞。同时他在仕途生活中还以清廉著称。他在老家仅仅有先辈积攒下钱修建的房屋10间,且已破旧。他在为母丁忧期间,见有渗漏,急命家人补葺之。 他在《深柳堂记》最后写道:“况斯堂附先人敝庐,又为晋昔年家庭教育地。若听其湮没而不为纪述,读书之谓何?罪戾滋甚矣。因识其始末,使子孙登斯堂者,油然动观感之思,知吾杨氏清白传家,渊源有自也,谨记之。”正说明他一身清廉,无愧社会。
他在青年时代拜访元遗山(元好问)墓时写道:“五花坟下草恒春,清气依然万古新。文献州中遗稿在,金源史笔属诗人。”他一生除去为民执法等典型事迹外,还写下100余首诗歌流传后人。这让我们感受到他坟头永远是“墓草恒春,气清依然”。他不愧是元遗山先生的追随者,他与元遗山一样,永载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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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履晋微档案
杨履晋(公元1851年——约1920年),字康侯,忻府区长征街办事处杨家庄村人。1883年考中进士,历任吏部主事、员外郎、郎中,秋审处坐办勘理、京察一等、湖南宝庆府知府等职。1911年秋,从宝庆知府任上挂冠回忻府区隐居,著有《欲自得斋诗文集》。
张斯直/文 潘德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