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被盗万元物品 业主不满物业禁装防盗网
昨天(5月17日)清晨,家住海口市琼山区美林湾小区的朱先生刚起床就遇到了一件怪事,他发现妻子的手提包、钱包居然整整齐齐地摆放到阳台的地板上,他赶紧叫醒妻子,夫妻俩细细对照,发现家里可是丢了不少物件。
朱先生说,发现家里丢了东西后,他便赶紧检查防盗门,发现并没有开锁或撬压的痕迹。所以他猜测,这小偷是从阳台上爬了进来。记者观察发现,朱先生家住在小区二楼,阳台距离一楼只有三米多,阳台没有安装防盗网。
朱先生认为,如果物业公司同意他安装防盗网,也许家里就不会被盗。另外,记者注意到,在朱先生家阳台的旁边,还有一根管道。朱先生说,如果小偷想要顺着管道攀爬上来,再进入室内,简直易如反掌。而对于这一点,小区的其它业主也有着同样的担忧。
那么,物业公司到底为什么不允许业主安装防盗网呢?
律师冯桦介绍,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就意味着,朱先生和其他业主在享有专属权的窗户外侧安装防盗网,在不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或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利情况下,可以自主使用且不收物业公司干涉。此外,冯桦表示,未验收和能否装防盗网是两回事,如果因为未验收让业主入住,业主被盗,小区物业或开发商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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