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八所镇皇宁村小学附近民房起火
消防调查:系人为纵火
2016年6月1日22时32分,东方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皇宁村小学附近民房着火,室内有1人被困,火势较大。接到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八所中队张伟副指导员带领2辆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车及1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扑救。支队梅幸福参谋长带领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出动途中,全勤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派中队李任辉排长带领2辆水罐车及10名指战员增援。
22时36分,参战官兵到达现场,指挥员立即下令对现场进行警戒。经过现场勘查,未发现被困人员,现场目击群众称被困人员已自行逃生。屋内有2个煤气罐呈喷射状燃烧,火势正处于猛烈阶段,并引燃瓦房房顶,过火面积约为40平米。
现场指挥员立即下令:主战车单干线出两支水枪对火势进行控制。抢险救援车负责照明。东消-04号车单干线两支水枪,一支水枪控制火势,另一支喷雾水枪掩护一组攻坚队员转移成稳定燃烧的煤气罐到空旷地区并进行冷却并成功关闭阀门,同时命令另一组攻坚队员将第二个正在泄露但已熄灭的煤气罐转移到空旷地区并进行冷却处置。
22时46分增援车辆到达现场后占据市政消火栓并向主战车及东消-04号车供水,同时从房屋后面再出两支水枪进行夹击堵截,防止火势蔓延至临近房屋。23时05分,房屋明火被扑灭,但房梁还有阴燃及烟雾。现场指挥员下令,对瓦房进行冷却。
23时20分,在确认现场无复燃危险后,收检器材。23时30分,参战官兵撤离现场。23时40分,参战官兵安全归队并恢复值勤战备。
2日8时,经市公安局初步确认,该火灾为人为纵火,纵火原因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