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企业印章案件。
据了解,2015年9月,谭某为了替他人办理各类信用卡,到西宁市城西区某图文工作室内,要求郑某为其伪造若干企业的印章,以便于办理信用卡时出具伪造的工资证明。郑某明知在未取得刻公章的业务资质情况下,仍为谭某伪造了8家企业的公章。后谭某将伪造的8枚印章遗落在租用的车内,被车主发现后报警。
谭某为获利而委托郑某伪造企业印章共计8枚,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企业印章罪。最终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谭某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郑某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