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咸阳市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西安8月12日电(刘冰)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意见》对陕西地区关于产假的政策有了新的调整。近日,有咸阳市民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咸阳市委书记岳亮留言,询问正在休产假的产妇能否享受新政,新的产假政策具体应该如何实施。
针对此留言,咸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在回复中,详细说明了陕西地区男女职工在合法生育子女后,护理假和产假的法定天数以及新旧政策之间的不同。【更多】
网友留言
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终于出台,但相关法律仍比较模糊,正在休产假的产妇可以享受新政策续假么?用人单位没有接到相关文件,可以给个明确的说法能不能续假?非常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李静赟同志:
你好!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第二条第三款规定:“2016年5月26日以前,夫妻按原《条例》已休完产假和护理假的不再补休。2016年5月26日以后,未休完产假和护理假的,按本《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天数顺延休假。”
感谢你对我工作的支持!
岳 亮
2016年7月14日
【网友留言仅代表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