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0月6日電 黃之鋒不是首次被外國政府拒絕入境。去年五月,黃之鋒應邀到馬來西亞出席一項紀念活動,馬來西亞當局以“危害國家安全”及“破壞中馬關系”為由,在黃之鋒的第一站已拒絕其入境,最後原機遣返香港。馬來西亞移民局總監慕斯達法其後表明是依“標准作業”程序遣返黃之鋒,又證實黃已被列入黑名單,禁止入境馬來西亞。
香港《大公報》報道,馬來西亞警察總長巴卡形容黃之鋒是“不受歡迎人物”,直言“大馬不需要他來”。他表示,馬來西亞不歡迎任何危害社會安全的外國人,馬方也不希望馬中兩國的友好關系受破壞,因此要求入境部門禁止他入境。
此外,獲邀出席同一活動的社民連梁國雄,於去年五月二十九日抵達吉隆坡後,再被馬來西亞拒絕入境,需遣返本港。
馬來西亞傳媒引述馬來西亞全國總警長回應事件指,他們只歡迎愛和平的人,并表示知道有關人士來馬來西亞的目的:“我們不要搗亂者來這裡破壞和平……我們不要你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