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被告人顾某因开车看手机撞死人获刑。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4月13日报道:3月25日起,“史上最严交规”生效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今天下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司机因为开车看手机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件,驾驶员顾某当庭获刑。东方网记者了解到,这是上海法院审理的首起因驾驶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并追究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6年12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顾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崇明区北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顾某明知看手机会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况下,仍然低头看手机,导致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已偏离道路中间,在行驶至道路里程碑5.6公里附近处,撞到同方向在前步行的被害人黄某。黄某在事故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天下午,崇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顾某承认,明知看手机是不对的,但仍心存侥幸,导致车辆偏离主行驶道,撞到同行方向的行人黄某。“非常对不起被害人,没想到因自己一个看手机的动作导致黄某死亡,给黄某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顾某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顾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顾某积极赔偿被告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助理曲翔表示,当下有很多的低头族们,时刻离不开手机,就算是开着车也要见缝插针回两条微信或者打几个电话。本案中,被告人顾某边开车边看手机并且没有在道路中间行驶导致撞到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虽然案件发生在3月25日之前,但本案的警示和教育意义非常重大,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希望广大的驾驶员本着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在开车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开车不看手机,看手机就不开车”,真正做一名文明的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