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5月11日通过,今年前4个月,全市共有749人受处分,包括厅局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115人。
1至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486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513件,谈话函询435件次,立案849件,增长4.2%。处分749人,增长40.8%,其中党纪处分677人。处分厅局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115人,乡科级干部131人,移送司法9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123人,“小官贪腐”112人。
1至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13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37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4.4%;第二种形态516人次,占24.1%;第三种形态175人次,占8.2%;第四种形态70人次,占3.3%。
“四种形态”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