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一同生活22年并育有一子,夫妻在女方娘家盖起了楼房。当52岁的黄志亮得知自己在外打工期间,妻子出轨并欲与其分手时,他想“要回盖房钱”,并找到妻子暂住地,用羊角锤和水果刀将妻子杀害,并将自己扎伤。
庭审时,黄志亮21岁的儿子向法院递交了谅解书,称原谅父亲,“不想一个人孤独地生活,请求法院轻判”。记者3月11日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志亮有期徒刑15年,一审判决后,黄志亮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案发
自称受排挤 被要求“净身出户”
黄志亮江苏人,他说自己读过两年小学。
法院查明,2014年6月16日晚上8点左右,黄志亮在大兴采育镇南辛店一村一出租屋内,因家庭问题与妻子薛某(女,殁年41岁)发生口角,后持随身携带的羊角锤多次打击薛某致其死亡。
庭审时,黄志亮认罪。黄志亮说,他与薛女士早年在江苏打工时相识,虽未领结婚证,但一直生活在一起。2011年前后,因薛女士娘家的房屋要拆迁,在岳父建议下,黄志亮与妻儿搬到北京生活。
黄志亮说,凭借两人多年打工的积蓄以及从老家的借款,2011年底,他在大兴区采育镇大同营村的丈母娘家盖了一排新房。为还借款,他外出打工,一年后回家时,村里人告诉他,薛女士有了外遇,直接把人领回了家。
黄志亮说他一再追问,妻子承认有外遇,她嫌我买不起房子和汽车,希望我离开。“我说你不跟我过可以,但我得拿回我应得的东西,盖房子我出了钱,你得还我。”但被薛女士拒绝。此后两人多次争吵。2014年,薛某从家中搬出,到采育镇南辛店一村租下一个房间生活。
作案
酒后要钱被拒 挥锤乱砸杀人
案发当天,黄志亮酒后去找薛女士要钱。他说因薛女士的相好比较壮实,他带了水果刀和羊角锤防身,“我本来是想去找她在外面的男人,没他我们家也不会被拆散。”
黄志亮说进院后,又说起要钱的事,两人发生争吵。两人从院子吵到房里,薛女士推搡他,他突然激动起来,拿着锤子开始瞎扔、瞎砸,砸妻子,也砸自己……漆黑中,他记不清锤子挥了多少下,只记得薛女士渐渐不骂了。
法庭上,被问及为何不选择其他方式解决离婚财产纠纷时,黄志亮说,自己也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案发当天还曾到法院咨询,但因二人未领证结婚,出钱盖房、出力种地其都没有任何证据,诉求难以被支持。
庭审
儿子写谅解书 请求法院从轻判
在法庭上,辩护人当庭宣读了黄志亮21岁的儿子和薛女士叔叔手写的《谅解书》。儿子称,父亲一时冲动把母亲打死,理应受到法律处罚,但作为唯一的儿子,独自生活感到很孤独。远在南方的爷爷奶奶已年过八旬,也需要人照顾。“母亲已死,我不再追究父亲责任,请法官考虑我的家庭情况从轻处罚。”
宣读《谅解书》时,黄志亮慢慢将头垂下,肩膀抖动,短短几秒钟,他双手掩面,由无声哭泣转为低声痛哭。
据儿子说,父母一直没有领结婚证,父亲来北京做上门女婿,大兴的房子是姥爷的名字,但房子是父亲花钱盖的,“我知道母亲从2012年就有了外遇,母亲想把父亲赶出家,让他净身出户。俩人经常吵架,但因为我一直从中调解,也没发生什么大问题。2014年5月我去了江苏奶奶家,没想到一个多月就出了事。”
法院审理认为,黄志亮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黄志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法院从轻处罚。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志亮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