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谎称能帮着办理某通讯公司正式员工的工作,多次骗取对方50余万元;他则谎称能办理变更罪名为由,骗取市民近30万元。
近日,沈阳各基层检察院发布信息称,两被告人均因涉嫌诈骗罪获刑并处罚金,其中一名被告被判10年罚10万元。
案例1:谎称能办理通讯公司工作 男子多次骗50余万
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卞某虚构能为市民蔺某的儿子办理某通讯公司正式员工的工作,取得对方的信任后,他骗取蔺某20万元,之后将赃款挥霍。
2013年6月至11月,卞某谎称自己是某研究中心驻地办事处的负责人,谎称能为在某公务员培训处培训的学员张某、文某办理事业编工作,先后两次骗取对方34万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返还。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月24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卞某涉嫌诈骗案,经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法院一审判决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卞某退赔被害人20万元。
案例2:以能为他人办理变更罪名为由 男子骗他人近30万
39岁的沈阳男子于某,初中文化,无职业,手头缺钱萌生了诈骗的想法。
2014年9月20日、10月9日,于某谎称能为市民杜某的儿子找人办理变更罪名为由,取得杜某的信任后,于某两次骗取对方现金及汇款21万余元。案发前于某返还被害人2.6万元。
2014年9月底的一天,于某谎称能为任某的男朋友找人办理变更罪名为由,先后骗取对方7万元,案发前于某返还任某3.5万元。
检察院发布的信息显示,于某曾因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要提升自身竞争力 不要轻信他人
现正值大专院校毕业生集中就业找工作时期,为帮助孩子找个稳定体面的工作,家长纷纷使出浑身解数。
本案中的被告人正是抓住了被害人的心理,虚构自己能给他人安排正式工作,以此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5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此,也提醒毕业生及家长,在当今的法制社会,各大企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也都是按照相应的规章、程序进行,毕业生及家长要正确面对就业压力、潜心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自身竞争力,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轻易听信他人所谓的“社会能力”,最后被骗子的花言巧语蒙蔽,给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能使子女错失真正的就业机遇。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胡月梅